一个令人悲愤屈辱的赔款决定
2004年,由于质量、价格等问题双方出现分歧,汇晶公司拖延了当年三个月的基本支付额,富士施乐遂在2004年11月开始停止了所有合约服务。2008年5月,富士施乐控告汇晶公司杜娟涉嫌合同诈骗。有关部门6月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2009年3月,富士施乐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04万。当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包括杜娟在内的两个原股东被判偿付富士施乐公司296万元。原汇晶图文两位股东多方诉求无果后,全额交付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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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晦涩难懂"的合同性质
我们说"失乐门"事件的关键在于有失"公道",并非是因为原汇晶图文承受了巨额的损失,毕竟,真正的公道不是用来怜悯弱者的,而是因为整个事件,从不堪使用的设备到暗藏杀机的合同都存在不公道的原因。整个事件的走向都操纵在富士施乐的手中,这已经不是弱者与强者的交锋,而是受害者与阴谋者的以卵击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