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内容摘要】一个微信(微博)账号,摆上代购、促销打折等信息或图片,一个微营销的“铺面”轻松诞生。时下,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借助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微营销风头正劲,个人和企业纷纷试水尝鲜。不过,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以“熟人经济”为主的微营销凭借其低门槛饱受追捧,但同时也引发广泛争议,既有频繁更新刷屏惹人嫌,也有监管盲区消费者维权难等等。
对此专家表示,目前国家对于营销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严重地滞后于市场的客观发展需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该在微营销平台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微营销平台的有序发展。
朋友圈里 开店当“老板”
随手打开微信朋友圈,有的朋友在更新日常动态,有的朋友则是发布各种营销信息,从化妆品代购到鞋帽打折,不一而同,朋友圈俨然成为一个“经济圈”,而张希就是朋友圈中的后者。“在微信做营销是很偶然的事情,缘于一次买化妆品的经历。”谈到自己微营销的经历,从事媒体工作的张希表示,去年年底,有一次她化妆品用完了,就到淘宝上购买,发现同一款产品价格参差不齐,担心买到假货,就找深圳朋友去香港代购。“产品带回来后觉得不错,就在微信上分享推荐,朋友了解后纷纷让我捎带,后来我跟深圳朋友一合计,就在微信上兼职做起化妆品代购的小生意。”张希说。
不知不觉,张希在微信上当老板已有近半年的时间,在朋友圈里也已小有名气,不少“圈外人”在朋友引荐下找到她代购,“对我来说,在微信上做营销的成就感不是赚钱多少,主要是自己喜欢接触化妆品,另外代购于人于己也都方便。”
实际上,在微营销通过熟人之间的口口相传,慢慢扩大潜在客户群基数,在此刺激下,不少企业也对微营销方式趋之若鹜。据了解,时下很多饭店、宾馆、休闲会所、有机食品销售店铺及公司也纷纷通过微营销来拓展客户。其中不乏自己搭建公共平台账号做宣传,也有的寻求专业咨询公司设计营销方案的。“不少企业生意遇到瓶颈后,我们通常帮其重新定位,并辅以不同营销方式,助其生意重新红火起来。”采访中,济南市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的王经理告诉记者,因受限制“三公消费”等因素的影响,济南经十路一家饭店生意一落千丈,一时间前来饭店消费的客人“门可罗雀”,为了改善生意状况,他们就给饭店重新定位,并加以包装宣传,不过并没有跟以往似的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而是选择微博、微信推介等微营销的方式。
无独有偶,历下区一家茶叶店李老板把自己所有的朋友和店面里存在的潜在客户纷纷导入到微营销平台上,并建立了即时沟通交流群,“一方面能够与自己的朋友与忠实客户实现沟通,另一方面也通过老客户、好朋友的影响,促使潜在的朋友或客户产生前来购买的想法和行动。”李老板表示,运用微营销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人脉关系,同时还拓展了业务范围,可谓一举两得。
“熟人经济”是把双刃剑
“微营销方式之所以受到大家追捧,这跟它‘熟人经济’ 有关,买卖双方互相了解,对质量和价格都比较放心。”采访中,张希表示,在微营销的过程中,往往是通过自己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来传播产品信息,并向自己的熟人产生购买的“熟人经济”,质量信誉都可靠有保证。
更重要的是,微营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模式,方便快捷促成交易。快印行业资深专家牛云老师说到,在快印客微营销平台上人们可以更迅速地传播信息、更为便利地省去中间流通环节的购买成本。相对来讲微营销是O2O营销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既可以在移动端进行产品的购买与支付,也可以在线上购买在线下交易。
另外,与传统营销相比,微营销的优势在于企业的潜在客户搜集更精准,与客户间的互动体验更为完善,能够及时获取客户的反馈意见进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调整与升级,为商家做推广宣传提供新的渠道,加上与传统的报纸、电视、杂志等传播方式相比,微营销低成本优势,“这也都是微营销吸引受众的重要因素。”王经理补充说。
消费维权有难题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微营销也不例外,虚拟平台下法律监管的缺失,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羁绊。
“有人利用熟人间或以熟人为介绍人进行营销活动,但是销售的却是假冒伪劣产品。”张希告诉记者,在微信做“买卖”,起初都是讲究诚信为本,然而在利益的诱惑下,部分人就开始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不少人在收到货物后发现上当受骗,不仅损害了自己的人际交往圈,同时也产生很多的消费纠纷。
另外,眼下还有部分商家使出“集赞送礼”的招数,但是有消费者多次参加却鲜有“斩获”:有的是在消费者努力“集赞”时被告知名额已满,但是离活动截止日期还有数天; 有的商家则是对用户兑奖要求直接玩起了“躲猫猫”,令消费者觉得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之嫌。
“作为一种借助虚拟平台的营销方式,微营销的监管处于盲区,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维权也很难。”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圈内熟人而言,买卖双方通常是朋友,即使有一些纠纷也大多私下解决,然而,也有部分卖家避开“杀熟”,抱着钻法律监管缺失“空子”的侥幸心理,对一些圈外的消费者销售次品或假货,消费者发现上当后去维权,却遭遇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尴尬。“网上购物在维权上都会出现一些漏洞,更何况是微信朋友圈销售平台了,他们靠朋友口口相传进行交易,其中大部分是代购,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凭据,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去监管。”该业内人士分析说。
另外,微营销的“副作用”不止于此,不少人觉得在微信等社交平台内晒广告,不仅容易让人觉得厌烦,同时也让朋友之间联系变质,“朋友圈原本是用来分享好友之间生活状态、乐趣以及联络感情的,但是打着‘友情牌’ 做买卖,让人觉得变味了。”采访中,不少市民坦言。
专家建议可加以规范
“作为一种新生的营销传播手段,微营销的利弊都有,如何扬长避短值得研究和探讨。”山东大学营销传播学专家王广伟表示,既不能以偏概全摒弃微营销的弊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忽略微营销的价值,而应一分为二辩证地看待,其中,就消费者维权难的顾虑他建议,如果消费者在营销活动中进行消费,最好是挑选身边能够信得过的熟人来消费,也要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影响力强的实体店商家或机构来消费,这样才不会因为消费中产生纠纷而导致难以维权的现象。对此,有关工商部门也表示,消费者在微营销平台上购买商品时,即使是高仿品,也要向卖家索要发票,以保证三包服务,以便于日后维权。就对微营销未来法律监管,王广伟表示,相对来讲,国家对于为营销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严重地滞后于市场的客观发展需求,造成现在的微营销平台上良莠不求、鱼龙混杂。“下一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在微营销平台的信息传播、产品质保、售后服务、消费维权等方面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微营销平台的有序发展,促进微营销消费规模的进一步提升。”
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刘侠教授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考虑到目前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微信等微营销方面的管理,这一块处于监管盲区,她也建议,对以微信为代表的微信营销方式具体如何控制,应该进一步出台细则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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