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网讯】15日中午,一群食客“坐镇”万达广场的一家牛排店内,情绪激动。据了解,该餐厅在春节期间策划了一个转发微信吃饭免单的活动,这些食客在依照商家要求进行转发后来该餐厅就餐,却被服务员的一句“只限8桌”拒之门外。
微信促销莫砸自家牌子
◎关育兵
从本质上来说,转发微信吃饭免单并不是天上掉馅饼,只是商家营销方式的变化,把用来做广告的钱,以转发微信免单的形式转让给了消费者。这本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之举,商家赢得了口碑,消费者赢得了口惠。
要想赢得良好的口碑,商家就得拿出诚心诚意来,不搞噱头,通过消费者的免单吃饭,实现广而告之的目的。倘若失信于人,难免会发生“其他食客见状也不再进来,餐厅已经无法正常营业”的“砸牌”尴尬;而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消费者把其中的经历在朋友圈发布,对于商家,更是莫大的损失。精心策划的宣传活动,搞成了自毁长城的反面形象工程,这就与愿望背道而驰了。
从报道来看,上述状况的出现,也不一定是商家失信,而应有更多的误解和偶然因素在里面。比如活动的延期、餐厅的容量有限、服务人员的口误、组织类似活动的经验不足等,餐厅负责人的再安排,让这一次公关危机化解了过去。但这种过去,只止于商家和食客矛盾的冲突,对于商家的形象,笼罩上的必然是长长的阴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营销方式日益多样化,类似于转发微信免单的活动会越来越多地被商家使用。但与此同时,商家也应看到,市场不相信眼泪,市场也没有初学者,任何形式的误解和偶然因素,处理不当,都可能演变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商家在用微信促销的时候,就要有周密地考虑和通盘地筹划,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预估,这样才不致于在问题到来时手足无措。把精心策划的宣传,变成商家和食客的两相不快,是两败俱伤之举,商家失却了诚信,食客失却了好心情,这样的前车之鉴,理应成为后车之师。
店家搞促销食言是自做“负面广告”
◎林荣耀
这家牛排店把活动信息发出去,就具备了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因而成立了一个民事行为。其行为人(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由和真实,标的(免费提供食物)不被法律禁止,因而该民事行为成立之时即依法生效。餐厅服务员“只限8桌”的说法,在微信转发内容中并未出现,超出意思表示,故而不具约束力。
如果没有媒体介入,不知其负责人会不会改口,说服务员口误,上演这一出黑脸与白脸的双簧戏。餐厅负责人表示,活动原本在初四就已经结束,后来因为餐厅水管出现故障而延期。当真如此,初四就该知道人数,何以“没想到”一下子去那么多人?更不该在延期后的初八,只把11点半到下午1点半定为接待时间。不管微信广告中有没有这样的时间限制,店家都有义务对每一位受要约人兑现承诺,包括当天不能则延期进行。即使因为餐桌不够用而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内逐一兑现,责任也完全在店家一方。
这家牛排店发布微信广告的本意,是通过免费餐,一则达到广而告之也就是让众人知道这家店的目的,二则通过免费提供的食物和服务给人以好感,最终吸引一批消费者,并且实现“一传十,十传百”的功效。但是老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如果言而无信,那就只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实则给自己做了一次“负面广告”。
从法律角度说,民事官司未必值得一打,但是其涉嫌虚假广告的行为,法定起点罚款高达20万元。
印联责编: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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