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网讯】近日,讨论已久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名录(2014年版)》正式发布。最终版中,“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项下只有“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列入禁止和限制名录。
7月24日,讨论已久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名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发布。与初稿中未加区别细分领域、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全部列入禁止和限制名录不同,最终版中,“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项下只有“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书刊印刷、商业及数码印刷则未列入其中。此外,“造纸和纸制品业”项下细分的“纸制品制造”也被排除在名单之外。
至此,备受北京印刷行业关注的禁止和限制名录事宜尘埃落定。
据了解,《目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编制的,管理措施被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两类。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根据区域功能不同,《目录》被划分为两部分,《目录(一)》所列清单适用于全市范围,《目录(二)》则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其中,《目录(二)》明确规定,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制造业禁止进行新建和扩建。
具体而言,《目录》中涉及印刷及相关产业的内容有:
(22)造纸和纸制品业【(223)纸制品制造除外】;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纳米涂料、纳米油墨等高性能材料制造除外);
(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高性能专用助剂生产除外);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2669)其他化学产品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除外)。
不搞“一刀切”,不用一把尺子定产业,北京印刷企业在各方支持中再次赢得了发展空间。
当然,随着北京市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日益增强,印刷企业也应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碧水蓝天与宜居城市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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