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网讯】2015年底,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细则对北京市VOCs排放计费办法做了详细说明。随后不久,这份细则遭到北京印刷协会等行业相关部门的质疑,指出了产污系数法核算VOCs排放量的很多问题。
2016年2月2日,上海市环保局对外公布石化、印刷、涂料油墨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和船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上海VOCs排污征收迈入实质性的征收细则阶段。
上海市印刷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VOCs产生量
细则指出,印刷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来源于溶剂使用,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稀释剂等。
与北京《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中提出的产污系数法不同,本细则规定VOCs的产生量按物料平衡法计算,见公式1-2。
式中:
E0,物料——统计期内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千克;
E0,回收——统计期内各种VOCs溶剂与废弃物(含固体和液体)回收物中VOCs量之和,千克。
式中:
Wi——统计期内含有VOCs的物料i投用量,千克;以库存单据等凭证为计算依据;
WFi——统计期内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以产品质检报告等为依据;VOCs含量数无法获得时,按表1取值。
此表的数据与国家三部委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附3一致。
式中:
Wj——统计期内溶剂或废弃物j的回收量,千克;以接受单位出具发票等凭证为计算依据;
WFj——统计期内溶剂或废弃物j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以接受单位出具的成分报告等资料为依据。
VOCs 去除量
VOCs去除量按VOCs污染控制设施的实测去除量或相关规定计。
式中:
D0——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总量,千克;
Di——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
印联责编: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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