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印刷厂员工集体罢工 疑因侵害员工权益

时间:2013-02-28 14:45:56来源:印联传媒

       【印联传媒网讯】近日,在深圳龙岗横岗镇的中大印刷厂,因为公司改名给员工的权益造成损失而引发的员工集体罢工事件,为印刷企业予以了深刻的警示。日前,该事件依然在调查处理中。
 

  2013年1月10日,在深圳龙岗横岗镇的中大印刷厂因员工不满公司改名,工龄清零却没有赔偿,举行集体罢工游行。

  员工堵塞工厂大门口,并挂上大横幅:“工会支持罢工,维护合法权益,赔我员工养老保险、公积金、合理加餐费、员工工龄补偿。绝不放弃,坚持到底!”大批警察到场戒备,防止工人上街。

  11日,员工仍未得到资方满意答复,罢工继续。以下是罢工现场。

 

       据了解,中星中大有限公司原名叫保安中大印刷制品厂,始建于1987年,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至2012年12月30日经营期限届满,有约2000名员 工,根据省市有关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该企业从原来的“三来一补”型企业转型升级,于今年1月1日起转为独资企业,并将厂名改为中星中大有限公 司。

 

  

  在此过程中,厂方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劳资双方仍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虽然企业2/3的员工同意与厂方签订变更协议,但其他 600多名员工不同意签订,并提出要求企业“买断工龄”,也即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这一诉求总数额高达5000多万元。从1月10日开 始,600多名员工停工持续一个星期。据横岗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这导致企业每天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150万元。

  街道办:此事处理有示范效果

  事发后,横岗街道办一方面支持员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和为有毒有害岗位员工提供免费体检的诉求,引导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另外一方面,积极向员工宣讲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消除员工的法律盲点,争取他们对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原则的认同和支持。

  横岗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该企业只是变更了企业名称,因此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员工的工龄会延续下去,因此员工要求买断工龄的诉求是不合理的,不予以支持。

  横岗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沈忠生介绍,经过工作人员的说服,员工们最终同意复工。沈忠生表示,此事件不仅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也给其他面临转型升级局面的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延展

  诉求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不一

  员工的诉求是否合理?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迎春表示,根据2012年8月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三来一补”企业升级转型 后,企业如果承接了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的,则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以企业升级转型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的,不予支持。

  不过,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毅则有不同意见,他表示,由于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工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选择提前买断工龄,不过在今后再计算工龄 时就不能包括已经买断的。段毅表示,由于劳资双方都有法律依据,因此应当通过谈判解决,他建议企业可发放一笔慰问金以说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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