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为吸引眼球,增加广告效果,如今的宣传单张可谓无花百门。近日,广州市民黎先生路经石牌桥地铁站时,看到地上有张“5元人民币”,大喜。拿起来才发现,这不过是打着人民币幌子的宣传单,一面逼真地印刷着5元面钞,另一面印刷着商家宣传信息,实为一张普通的纸片。
黎先生马上意识到,商家用人民币图案做宣传,通过“错觉”吸引市民,是一种欺骗行为,更重要的是,可能涉嫌违法,于是向羊城晚报报料。记者见到,这张印刷着“五元人民币”的纸片,大小与图案与真币相差不大。纸片背面,写着“扫二维码领取微信官方代金券,面额5元”,再扫平台二维码,进入“阿古道天河东店”,“选择项目下单,微信支付自动减免”。
随后,记者拨打了宣传单张留下的联系方式,对方称确有此事,问及按照人民币样式印刷宣传单是否违法时,对方多次说:“没事的,没关系的。”据说,这种宣传单张在不久前已经批量散发出去了。
真的没事?广东法制盛邦律所合伙人律师陈亮指出,根据《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宣传品、出版物,或在其他商品上印制人民币图样。否则,轻则构成行政违法,会遭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陈亮还说,如果情节较重,则涉嫌构成伪造货币犯罪,可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对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伪造货币的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此处需要说明的是,伪造货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种用途,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的,则从重处罚。
另外,陈亮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如果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达到一定数量的,则可能涉嫌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因此,市民如果收到类似本案的假币或者印有假币图案的印刷品、宣传片,应当选择及时报警,而不要持有或者使用,否则将可能触犯刑律,追悔莫及。
印联责编:张家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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