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广发〔2017〕93号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号)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统一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京新广发〔2017〕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注销未参加2017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部分印刷企业。现将注销企业的名单予以公布,被注销的印刷企业自即日起不得再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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