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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联传媒资讯】重庆市包装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包装印刷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于2017年4月10日首次发布,自2017年6月1日实施。
在任何情况下,印刷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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