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和石油化工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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