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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小广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被罚款

时间:2017-12-22 10:20:43编辑:meou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规定》所指的“批准”是指经过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部门的批准,而非店主的批准。故老李在店铺外墙张贴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张贴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处罚。



近期,就有人以身试法,市民老罗开了一家便利店,与某啤酒供应商老李合作。老李跟老罗商量,在他店铺外墙上张贴广告5张做宣传之用,老罗同意了。事后,老罗的店遇到城管部门的巡逻检查,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老罗如实反映了情况,于是执法人员对老李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让老李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结合现场勘查及询问调查笔录,城管部门对老李作出处以罚款1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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