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环保制度来了,包装企业雪上加霜!

时间:2018-01-12 09:39:41编辑:meou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又一个环保制度来了,包装企业雪上加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赔偿权利和义务。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这项方案的实施,对于刚刚被征收环保税的包装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指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并例举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


贵州省开出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一家企业因为非法处理污泥渣污染环境,被贵州省环保厅索赔900多万元,用于被损害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


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但我们也看到,在渤海湾溢油污染、松花江水污染、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等诸多事件中,公共生态环境损害未得到足额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修复。


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说,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首先就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他表示,这一改革也是弥补制度缺失的需要。在我国,国家所有的财产即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是在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受到损害后,现有制度中缺乏具体索赔主体的规定。同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他指出,目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后,需要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立法积累经验。


再次提醒所有包装企业,做好相应的环保改革措施,以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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