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划定应用场景:数字乡村建设指南

时间:2021-09-23 18:16:31编辑:快印客来源:互联网

为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组织有关机构和地方编写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 1.0》,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参考架构以及若干可参考的应用场景,供各地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时借鉴使用。


本指南涉及的应用场景较多,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对《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中的智慧乡村旅游、智慧认养农业、乡村融媒体中心建设、“三农”网络文化创作等乡村数字文旅的应用场景进行了摘取和整合。



乡村数字经济


乡村新业态


乡村新业态是指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乡村农林牧渔、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领域的应用,形成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包括智慧乡村旅游、智慧认养农业等。


1.智慧乡村旅游


运用数字化赋能乡村旅游管理、服务、营销、运营各环节,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实现乡村旅游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创新,打造游前、游中、游后服务体验闭环。游客在出行前,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旅游信息、制定出游计划、进行在线预订;在旅游过程中,可通过智能化设施享受便捷的停车、导览、观光、购物、游玩、居住体验。旅游运营管理方可通过客流量实时监控、快速投诉处理、高效应急处置,为游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通过游客评价、购物数据的搜集分析,进一步完善景观线路设计、旅游设施布局,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景区设施数字化。完善景区网络覆盖,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视情围绕乡村特色景观打造数字化体验产品,提升旅游设施便捷度。


——景区运营服务数字化。完善分时段预约旅游、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览、实时游客流量发布、气象预警等功能,积极接入省级旅游平台或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旅创新产品销售等功能,优化旅游服务体验。


——景区营销推广数字化。采用网络直播、平台推介、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进行乡村旅游推介。


——景区管理数字化。完善客流量监测监控、景观资源管理、应急广播、应急处置响应、指挥调度中心等功能,提升景区数字化管理能力。


省级层面加强乡村旅游信息资源的汇聚和整合,提升乡村旅游业的治理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通过自建平台或发挥大型互联网平台作用,构建区域性乡村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智慧文旅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提升文旅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


县级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带动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灵活应用各类数字技术,提升景区智能化水平。


注意事项:为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可持续运营,县级不宜搭建旅游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效益较好、集聚特征明显、规模效应突出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率先探索智慧旅游升级改造。在改造过程中,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发展实际,灵活部署相关功能,避免贪大求全。在改造顺序上,优先发展数字化营销,拓宽旅游产品销售渠道。


2.智慧认养农业


智慧认养农业是一种消费者预付生产费用,生产者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有机食品的乡村新业态,通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实现农村对城市、土地对餐桌的直接对接。认养农业经营主体依据自身实际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农业耕作、养殖的智能化、数字化和远程控制,将农业对象、环境以及生产全过程进行可视化表达、数字化展现和信息化管理。消费者可利用 APP、小程序等,实现田园种植、畜禽、果树、鱼塘的在线认养、实时监控。


——田园种植认养。消费者通过 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进行土地租用、作物选择、付款、远程管理,种植过程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农田部署小型气象站、土壤温湿度传感器、自动灌溉设备、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为消费者提供从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到作物收获的全流程生长状态及环境的实时可视化监控,待认养作物成熟时,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畜禽养殖认养。消费者通过 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在线选定所需畜禽的仔畜雏禽、品质等级、养殖模式等,养殖过程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为畜禽植入数字化特征标识,为养殖环境安装控制器、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实现消费者对认养畜禽的喂养、防疫,以及对生长环境、养殖状态的实时可视化跟踪。认养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认养畜禽屠宰,并通过冷链物流配送。


——果树种植认养。消费者通过 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水果种类,认养相应果树,以托管方式交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工作。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为种植环境安装温湿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无人机、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实现消费者对果树生长环境的实时监测。待果品成熟,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鱼塘养殖认养。消费者通过 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选定所需水产种类、出塘规格,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为鱼塘养殖环境安装水质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溶解氧传感器等传感设备,自动投料、增氧泵、循环泵等智能联动控制设备,以及监控摄像装置等,实现消费者对认养水产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饲喂情况的全过程实时监测。在水产达到出塘规格后,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省级层面加强在线认养、电商销售、产品溯源等方面的监管,重点保障认养消费者权益,加强对经营主体在资质与安全方面的审核。


县级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带动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建设具备在线认养、物联感知、监控直播、电商销售、产品溯源等功能的认养农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或第三方互联网企业,统筹县域认养农业特色资源,对接周边城市消费者需求。


注意事项:认养农业新业态的前期投入较高,农田自动化生产、智能化养殖系统的搭建、智能设备和视频监控终端的装载等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牧场、渔场、涉农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和试验。农田应遵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建议在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和企业作用,丰富社会参与渠道。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和监管,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乡村网络文化


(一)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


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是指将网络媒体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农村地区传播的有效渠道,通过主流思想网上传播、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乡村特色文化宣传、农村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信息化,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主流思想网上传播


利用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数字广播、公众号、APP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典型案例、鲜活数据,对社会主义主流思想进行常态化宣传、解读。


省级层面负责宣贯党的文化宣传方针政策,指导县级宣传部门开设运营各类自媒体官方宣传账号,对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主流思想进行常态化宣传、解读。以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为主题,建立优秀乡村网络数字文化选送机制,建设投稿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征集优秀乡村振兴题材稿件。


县级层面负责本级官方宣传账号运营管理、内容更新、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等工作,及时推出乡村振兴重点报道。由县级宣传部门对征集的优秀乡村网络数字文化作品统一规制后,分发至县级融媒体中心、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站点、网络平台。选拔和培养农村网络文化正能量传播员队伍,通过信息终端把优质内容传递给基层群众。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


整合县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建设涵盖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媒体平台。


省级层面负责县级融媒体中心站址部署,依据《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GY/T321-2019)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为县级融媒体中心业务开展提供技术能力与基础资源支持。


县级层面依据《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各县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资源,逐步拓展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功能。


3.乡村特色文化宣传


依托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库(省宣传、网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牵头组建),基于各级政府网站、公共文化资源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平台开设移风易俗、优秀农耕文化、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专栏。


省级层面组建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库。统筹各类乡村文化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网上宣传。


县级层面以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等为契机,策划、组织各类乡村文化活动,并通过新媒体平台扩大乡村文化活动网上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4.农村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信息化


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现有站点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通过网站、APP、社交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省级层面牵头推进县、乡、村三级网络文化站点信息化建设。基于省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进全省“二馆一站”(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资源上云入库与共享开放。以网站、APP、小程序等形式建设掌上文化服务平台。


县级层面组织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数字访问终端部署。依托省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县级“二馆一站”公共文化资源上云,在农村居民中推广使用掌上文化服务平台。


(二)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


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主要包括农村数字博物馆建设、农村文物资源数字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等,通过信息技术采集农村风土民情、非遗资源、文物遗址等文化资源信息,以数字化形式进行资源存储、管理、分析、利用、展示,实现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网上广泛传播。


1.农村数字博物馆建设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挖掘、梳理、保存、推广,以网站、APP、小程序等形式建设数字博物馆平台,集中展示村落的自然地理、传统建筑、村落地图、民俗文化、特色产业等。


(1)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针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依托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平台,建设传统村落单馆,以文字、图片、影音、三维实景、全景漫游等形式,集中展示传统村落概况、历史文化、环境格局、传统建筑、民俗文化、美食特产、旅游导览等信息。


省级层面负责初审传统村落单馆申报建设信息,并将推荐建馆村落有关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通过审核的传统村落所在县制作、上传建馆材料。


各传统村落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单馆建馆申请、实施方案制定,组织专业团队对建馆村落进行深入调查和材料制作,并提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意事项:建馆村落应为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各省传统村落单馆建设应分批次有序开展,优先选取具有地区或民族代表性的、保护成果显著的中国传统村落开展建馆工作。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建设


针对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的村落,依托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平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建设),建设村镇单馆,集中展示村镇历史文化、文物资源、历史建筑、非遗资源等信息。

省级层面负责对县级政府提交的单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优秀案例向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平台上报。有条件的省可建设省级平台。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团队对村镇文化资源进行梳理挖掘,形成对应的数字化档案与影像资料,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评审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单馆的村镇必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认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2.农村文物资源数字化


农村文物资源数字化包括数字化采集与展示,前者指应用信息技术将农村文物的自然属性信息与人文属性信息加工为图文、视频、3D影像资源,后者指对采集成果进行故事化加工创作,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对外宣传展示。


省级层面依托省级文物数据档案存储和管理中心建设农村数字文物资源库,整合汇聚各市、县农村数字文物资源,并对接国家文物局统一建设的“数字文物资源库”。


县级层面负责农村地区文物资源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工作。依托“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搭建流动式乡村文化遗产虚拟展示与传播系统,经常性组织乡镇、行政村举办流动展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村基层文化服务机构部署织线下文物展示一体机、数据展示屏等实体终端,提高文物资源的进村展示力度。


3.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


对农村地区传统口头文学及文字方言、美术书法、音乐歌舞、戏剧曲艺、传统技艺、医疗和历法、传统民俗、体育和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与宣传展示,实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留存和传播。


省级层面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并与文化和旅游部建设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实现对接。依托省级非遗网,开展线上展播、网络直播等宣传展示活动。


县级层面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非遗记录,负责非遗项目普查、收集、筛选和资料报送等工作。各县建立标准化的采集、建档、管理流程,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数字资料进行数字化档案管理。


注意事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工作应遵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三)“三农”网络文化创作


“三农”网络文化创作是指以“三农”为主题,支持内容创作者开展文艺创作,推出一批具有浓郁乡村特色、充满正能量、深受农民欢迎的网络文学和网络视听节目。


省级层面依托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和展播活动等,对反映“三农”优秀文化的网络文学和网络视听节目给予优先审批、绿色通道、财税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建设“三农”题材网络文化资源库。


县级层面负责发掘本地优秀“三农”题材作品,建设本地乡村网络文化创作题材作品库。为本地“三农”网络文化创作者提供政策咨询、内容策划、生产制作、后期剪辑、产品测评等支持,培育“三农”网络文化优质内容创作人。县级融媒体中心通过自有数字渠道对“三农”网络文化创作内容进行推广,并与合作的社会数字平台载体(搜索、电商、社交、短视频等平台)进行有效对接。


(四)乡村网络文化引导


乡村网络文化引导主要包括整治农村互联网非法传教活动、清理网络空间违法和不良信息等,通过清理整顿网络负面信息,加强内容创作和传播引导,为农村居民打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环境。


1.整治农村互联网非法传教活动


开展政策法规网络宣传,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全面清理整顿,杜绝利用互联网在农村地区进行非法传教。

省级层面负责统筹农村互联网非法传教整治工作,主动抵御非法宗教渗透,严防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发展蔓延。


县级层面负责对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传教活动、邪教活动、借宗教名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等情况集中排查,同时排查利用互联网的非法传教行为。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应对措施逐一化解。


2.清理网络空间违法和不良信息


清理互联网上淫秽色情、攀比低俗、封建迷信、网络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遏制其在农村地区的传播,让违法和不良信息远离农村少年儿童。


省级层面负责建立与完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清理下架违法违规信息、网站、移动应用程序,联合公安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打击。指导、监督各地各网站规范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负责统筹农村中小学违法和不良信息防范教育,安排增设相关课程。


县级层面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巡查清理,依托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督导、检查农村中小学违法和不良信息防范意识教育课程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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