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长利用旧楼改造向合作公司索贿百万

时间:2016-02-15 10:44:35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网讯】北京地质印刷厂在与一家公司进行合作,对印刷厂综合办公楼进行改造过程中,印刷厂时任厂长罗长友、副厂长黄飞以及总会计师樊某(案发前已去世),向承接改造项目的公司老总张某索要300万元。近日,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飞有期徒刑11年,判处罗长友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因樊某案发前已死亡,因此,樊某受贿的100万元由罗长友、黄飞代为退赔。

 

  ■案情

  原正副厂长总会计师三人共索贿300万元

  检方指控称,2002年至2010年1月间,罗长友、黄飞与樊某三人,分别利用担任北京地质印刷厂厂长、副厂长、总会计师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地质印刷厂与北京一公司合作建设北京地质印刷厂综合楼的过程中,为该公司在综合楼经营管理权比例上谋取利益,向该公司索要300万元。案发后,罗长友、黄飞在

  亲属的帮助下各退赔人民币100万元。

  据了解,1993年至2005年7月,罗长友任地质印刷厂厂长;于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地质印刷厂厂长,代理地质印刷厂党委书记职务;于2005年11月至2014年,任地质印刷厂厂长、党委书记。1997年至2014年,黄飞任地质印刷厂副厂长。

  ■供述

  7年间陆续收到钱款

  法庭上,罗长友、黄飞认罪。

  罗长友回忆称,1999年,张某承揽了地质印刷厂胶印楼的加层工程。2000年,地质印刷厂因为效益不好,决定把原来的旧平房拆掉,由地质印刷厂出地,找合作方一起合作建综合楼。当时张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地质印刷厂和张某的公

  司合作建房,总会计师樊某和副厂长黄飞主要负责与张某协商权益比例。罗长友在听取了他们汇报后,再向地质出版社汇报。

  罗长友称,综合楼于2003年3月正式动工,2004年完工。2002年,在确定张某公司每年支付420万元之后,签订合同之前,樊某和黄飞到他的办公室,称要找张某要一些钱,他同意了,让他们去谈。过了两天,他们说张某同意每人给100万元。

 

 

责任编辑:魏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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