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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消费秩序如何构建?

时间:2013-12-02 15:23:31来源:中关村在线

  【印联传媒网讯】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使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工信部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网民改变传统的互联网消费习惯,选择用移动终端随时随地上网。2011年我国手机网民为3.6亿,2012年中国手机网民达4.2亿,截至2013年6月,手机网民达4.64亿。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正在呈现爆炸式增长,手机网民规模近三年呈逐渐上升趋势,手机超越台式电脑成我国第一大上网终端。

  通信产业格局本身也正被重塑。据工信部《2013年10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2013年1月到10月,我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1587.7亿元,同比增长55.4%,对电信业务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73.7%,自2012年2月以来,连续21个月保持主要业务增长贡献第一位。

  移动互联网产业不断壮大,也生发出音乐、电商、游戏、搜索等诸多应用业务,凸显出巨大的产业和消费价值。

  手机上网消费乱象待解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大步走来并创造经济神话的同时,消费乱象也随之而来,诸多市场争议待解。

  谁偷走了我的手机流量?很多智能手机用户都遇到过流量异常的情况,恶意软件偷走手机流量、系统漏洞泄露个人信息等案例屡见报端。

  “计量消费模式‘看不见、摸不着’,且计费方式复杂多样,加上手机操作系统五花八门,有的定制机里预装的软件还会自动更新,消费者手机上网的“吸费”陷阱比比皆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说,尽管有运营商已经开通了数据流向清单查询等服务,但消费者对手机流量收费仍是“雾里看花”。

  手机上网收费高不高?很多网民对此的直观感受是,运营商从中牟取了巨大利益,“流量流得太快,已让人不敢再用手机上网”“手机上网费用比通话费用还高”“标准资费太高了,变相强制我们使用套餐”。

  在微博、论坛上,针对手机上网收费过高的吐槽很多。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也曾公开表示,因资费压力,很多网民手机上网“月头像开闸,月尾省着用”。

  包月流量为何“多不退、少要补”?目前运营商通行的包月流量月底清零等“霸王条款”也饱受诟病。针对日前湖南发生的律师诉运营商“月底流量清零”的案子,运营商方面公开回应称,套餐优惠本身已将流量费用大大降低,而相应限制使用时间,剩余业务量不结转至次月,也是国内外电信业的通行做法。但消费者似乎对“流量不累计”的规定并不买账。目前,关于手机上网“霸王条款”的讨论仍在网络上蔓延。

  如何重构新时代的消费秩序?

  受访专家认为,针对手机上网收费的诸多争议,其症结还在于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但成熟的消费秩序尚未建立。

  首先,“消费陷阱”责任认定仍缺失。赵占领说,手机流量被恶意软件偷走,或手机上网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运营商应该对此承担一定责任,尽管运营商无法控制恶意软件,也应该尽量在监管、防御和提醒等方面有所作为。此外,针对当前恶意软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法律还没对责任认定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定价机制应更加市场化。“流量资费标准应该随着市场变化逐渐调整。”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邓于君说,高资费标准不符合规模效应的经济规律,因为规模化的市场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上4G技术的进步成熟,以及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手机上网收费标准应该逐渐降低。

  此外,计费模式有待优化。东方证券通信行业分析师周军认为,相对于流量计费和时长计费而言,业务计费模式更值得推崇,手机阅读等移动互联网业务已采取类似计费模式,将计费模式与用户所使用的业务捆绑,实现业务个性化计费和资费打包,满足不同细分群体用户的需求,但这对于运营商计费系统是一个巨大挑战。

  工信部前不久发布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免费向用户提供收费详细清单查询,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时限至少为5个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用户提供套餐的到量预警、超量提醒、到期提醒等提醒服务。

  赵占领认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使得互联网接入服务和通信质量有章可循,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市场的成熟,但政府仍需在定价依据、服务条款等方面对消费秩序予以规范、引导。

 

本文由印联传媒小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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