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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小心被封号

时间:2014-04-10 14:25:30来源:驱动之家

  【印联传媒网讯】本月初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被解读为史上最严的公众号规范,对此,微信官方还对传闻进行了澄清。那么,究竟这个《规范》是怎么说的呢?我们摘选了微信公众账号行为规范和发送内容规范,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1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1.2 刷粉行为

  1.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1.2.2 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1.2.1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1.3 诱导分享行为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1.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二、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2.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

  2.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2.2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

  2.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2.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2.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

  2.3 暴力内容

  2.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2.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2.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2.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2.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2.4 赌博类内容

  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

  2.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2.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2.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2.6 涉黑类内容

  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2.7 非法物品类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2.8 广告类内容

  2.8.1欺诈虚假广告类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

  2.8.2违法广告类

  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

  2.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2.9 谣言类内容

  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

  2.10 搔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

  2.11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本文由印联传媒小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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