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4月20日16:00,武侯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武侯科技园内四川经纬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可能存在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CTP显影车间内违法排污的设施及设备先行查封。
4月21日17:00,武侯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紧急召开了三方协调会,制订了联合调查现场实施方案。
4月21日20:00,连夜对四川经纬印务有限公司的车间和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4月21日23:00,武侯区环保局向区公安分局移交前期调查材料。区公安分局立即对该企业法人等4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传唤调查。
4月22日3:30,对涉案人员的传唤调查基本完成,武侯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区检察院侦监科同志全程参与。区检察院全方位监督整个办案过程并提供实时指导。
5月27日,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企业法人代表舒燕秋等3人批准逮捕。
根据有关新闻报道,不但企业负责人被批捕,四川经纬印务还被拖入环保黑名单,面临无法正常经营,无法贷款等一系列问题,企业一度存在倒闭风险。
面对困局,企业负责人悔之晚矣,失声痛哭。令人欣慰的是,企业并没有直接关门,成都市武侯区环保检查大队根据企业的情况,指导企业合法整改,商量解决办法,落实责任,目前企业已经逐步恢复生产。
四川经纬印务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CTP车间,应该是私设管道排放冲版液。而根据相关规定,冲版液是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之后才能排放。
那么,此案为什么就上升到了刑事案件的严重程度呢?
因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又来了:怎样才算是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呢?早在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已通过并开始施行。
对应有关条目来看,四川经纬印务很可能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的解释中的第四条: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情形。
这个案例足以引起各位老板的重视:合法经营才能获得长久的发展。千万不要在本已不易的市场环境中,再栽在环保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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