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2017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上海一广告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地图时,因未完整展示中国地图,被罚款100万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信息,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地表示,损害了国家尊严及利益。该公司在以后的相关广告设计中,在已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今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药品、保健品、食品领域成违法广告高发区。例如,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在所属新闻综合广播、交通广播频繁发布“百合康越橘叶黄素软胶囊”“本元首脑胶囊”等10个产品违法广告,未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对药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安全性作出保证性承诺,对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被罚款88万元。
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红阳盐藻”“千菌方”“爱体养心口服液”“阳气肽”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被罚款78.8万余元。新疆电视台发布“老院长祛斑方”“藏宝保健滋补液”等食品、保健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被罚款20万元。
广告快印公司一定要了解《广告法》,这样在制作广告印刷品和宣传策划时,才不会出现不应该有的信息,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避免公司遭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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