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为了进一步落实辖区监管责任,提升广告监管效能,近日,黑龙江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采取立即组织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管理、切实加强广告监测考核评价等四项措施,依法履行广告监测监管职能。
一、立即组织开展广告监测工作。
没有广告监测机构、或者尚未开展广告监测工作的市地,要立即按照《广告法》、《广告监测标准》的要求落实广告监测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所属媒体的广告监测。无论是自建广告监测平台,还是采取监测服务外包,都要确保能够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进行适时监测,对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进行抽查监测。
二、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制度。
切实加强广告监测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监测效果,确保广告监测工作责任到人,落到实处。各市(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每月10日前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报送上月本级及辖区县(市)级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等广告监测记录,不得漏报、瞒报监测数据。提供的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发布媒体、发布日期、广告名称、广告内容类别、发布时间(版面)、时长(规格)、违法行为表现等内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统计表。
三、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管理。
在广告监测过程中,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发现有发布涉嫌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广告,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四、切实加强广告监测考核评价。
省工商局将广告监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广告监测室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监测数据分析运用、监测情况报告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此,广告快印店也应引起重视,要拒绝为客户设计制作违规虚假广告,协助有关部门打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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