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联传媒资讯】两名男子在从莞高速公路上粘贴小广告时,被正在巡查的路政人员查获。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将这两名男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名男子承担36.18万元的清理费用赔偿责任。
13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因双方对被告印刷或粘贴小广告的数量等事实均未能提出足够证据支持,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将择日宣判。据悉,该案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因粘贴“牛皮癣”所造成的侵权案件。
清理高速牛皮癣
花费36万多元
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一年来,该公司所管辖的从莞高速公路经常出现被人粘贴“牛皮癣”小广告的现象,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该公司路政人员加强巡查。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路政人员在从莞高速北行S29-K80路段发现段某某及罗某正在高速公路上粘贴以137开头的电话的修车补胎小广告,于是上前截停两人,并没收了对方的作案工具,并拨打电话报警。
当天凌晨6时左右,企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将上述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该高速公路公司称,段某某两人长期在从莞高速公路上粘贴小广告,导致高速公路路容受损严重,其公司为此专门委托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对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的此类小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共产生费用36.1814万元。
由此,高速公路公司认为段某某及罗某构成了侵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人承担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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