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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生意”好坏评判一个企业!

时间:2015-07-21 17:57:40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网讯】在营销行业圈内,同行相见,“生意如何?”,成了一句没有意义却是经常被有意义使用的一句招呼语。生意,通俗的解释为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商业活动。生意是一种意向的感觉方面的用词,含糊而大概,因不同的评判标准就有不同的感觉。
 


 

  营销人员以生意的好、坏、差不多等用词无意的回答口头无意的提问,以此来度量自己的工作收入和满意度以及所负责区域的品牌销售状态。作为营销人,把工作的某种外延作为生意,不论是潜意识还是工作准则,都是极其危险的,这样就会以生意的狭隘和欲望的贪婪而使营销工作动作走形,很难达到营销工作的目的,从而在营销效率上产生缺失。营销于产品和服务来说是手段和工具由此对照的是品牌美誉度的提升和成交量的增加以及营销费效比的提高,生意活动对照的结果是利润。营销人员作为营销工作的实施者和创造者,谈何利润?又如何计算利润?如果把工资混淆于利润,把营销的工作当为个人的生意去运营,那营销的维度也就是生意的层次了。如果站在生意的层次,营销费用作为营销工作的基本经费,也会变向成为收入的一部分而被吃、拿、卡、要而缩水,因此产生营销机构人员的腐败!

  在厂商合作中,经常的分歧点就是生意维度与营销维度的分歧。作为代理商,与厂家合作作为区域支撑点,他就是从生意角度来衡量相应的营销活动。而品牌的营销实践活动,是以市场占有率和销量的提升以及品牌的推广等活动为目的。二者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分歧。比如,销量的提升必然带来生意利润的增加。但是,特价促销活动实施时,代理商从生意角度利润率的降低必然会带来抵触情绪。当分歧产生时,营销人员就不要站在营销层面来沟通,应该分解相应的营销战略,站在生意角度来沟通营销活动短期或者长期给经销商生意所带来的利润为核心点来达到共识而得到经销商的支持。作为经销商,核心点就是做好自己的生意,利用品牌商相应的营销活动支持来提升利润为焦点,展开这份生意的经营。万不可生意人做了品牌营销的事!有不少营销人退出营销江湖后自主创业成为生意人,就是由于其营销意识太浓,生意价值淡漠,经常干一些品牌商应该投入的营销活动,最终,总是赢得赞许而生意晦涩!

  营销活动由于摒弃了利润的欲望,从而会有阳春白雪般的境界和思维;生意以利润为核心,赤裸的贪婪映衬了下里巴人的现实。对酒歌《离骚》,不会以烹狗为乐吧?

印联责编: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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