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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叫好不叫座”的根本原因

时间:2017-05-17 09:37:12来源:互联网
  【印联传媒资讯】营销人和影视人都在想着如何能够出“奇”制胜,但是营销(广告、活动、软文)又和影视等文艺作品有着一些显著的差别。
 
 
  文艺作品的“奇”只要能够达到让受众观看的地步就算是结束了,而营销的“奇”让受众看到了只不过是刚刚开始。对于影视而言,获得票房和收视率就是最终目的,而营销的最终目的则是要引发消费。电影和电视剧可以有续集、下一季,但是也可以独立成片,但是展示在受众眼前的营销行为则不可能更不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必须要有其影响消费的延续性。所以如果拿一个广告片和一部同样时长的微电影来比较,如果以在各自业界的“成功”作为检验标准的话,显然广告片的难度是要大得多的。
 
  文艺作品中“奇”可以是“不负责任”的,在电影电视当中,为了符合受众的心理预期,“奇”可以是新鲜感、也可以是恐怖、暴力、装疯卖傻……,反正只要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常见的现象都可以作为“奇”;而营销中的“奇”则不同,营销中的“奇”不应该是带有负能量的,甚至是连恶俗一些的营销也会形成负面口碑,不但起不到宣传推广的效果,甚至会给被宣传的企业、产品带来致命的伤害。
 
  文艺作品中的“奇”是阶段性的,一部电影、电视剧所打造出受众的猎奇心理随着影视的停播、内容结束就会消失;营销中的“奇”则不是这样,比如用某种营销策略帮众一个新品牌树立形象、打开市场,则这个“奇”所带来的品牌定位可能是要保证使用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从这一点来分析,营销的策划也是要难于影视策划的,影视策划考虑更多的是把握时代气息,而把握时代气息则只是营销策划的一部分。
 
  在媒体传播如此发达的今天,用出奇制胜的方式吸引眼球肯定是没错的,但是对于营销而言,吸引到眼球只是开始,更重要的是想到吸引关注之后与企业业绩增长的关联。关于这一点,是不应当在营销事件发生之后才考虑的,而是应当让“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营销活动叫好不叫座,不是因为营销的创意不够新奇,而是营销的创意不能只是新奇,必须还包含其它许多真正属于营销专业的内容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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